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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1日

各位博士考生: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5月13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组织与管理

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各学院根据招生导师的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

各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成员由导师、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含负责研究生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1名)组成。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境内统考考生总分170分,各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2.专项计划考生(少民骨干和对口支援)总分160分。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复试比例为1:1.2~1.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导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我校拟招收10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其中录取的汉族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三、复试比例及名单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复试比例为1:1.2~1.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导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附件1)。

四、复试内容

1.资格及素质审核

学院组成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入学时将再次查验。通过考生填报现实表现等材料,包括面对面的交流,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社会活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价。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附件2,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及《北京中医药大学 2024 年博士研究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件3)。

2.考生报考材料评价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按合格或不合格对其做出评价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科研材料:

(1)《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2)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

(3)个人陈述与自我评价(附件5)

3.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根据学位类型及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技能考核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能力、创新潜质、专业素养、外国语能力及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方面。此部分占复试成绩的70%。

4.综合素质及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通过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此部分占复试成绩的30%。

5.跨门类报考考生须参加跨门类加试考核,加试成绩按百分制,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核的具体要求和形式请见各学院通知。

五、复试形式

复试全部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及临床动手能力操作、答辩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六、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按200分计算,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七、调剂

调剂原则:

1.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

2.先在二级学科(相同专业代码)内进行院内调剂。

3.原则上在一级学科内进行校内调剂,若生源不足,亦可考虑跨学科调剂。

调剂程序:

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 5月13日-5月17 院内调剂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由学院根据二级学科(相同专业代码)进行学院内调剂。

2. 5月21日-5月24 校内调剂

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于5月21日下午6点前登录北中医博士招生系统进行调剂报名。学校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整体完成情况,进行校内调剂。

八、关于非全日制考生

受国家下达招生计划限制,我校将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统一组织答辩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录取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录取原则

(1)依据报考专业、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复试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2)经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按200分计算,不及格即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4)跨门类报考考生加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不合格不能录取;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6)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取档案并寄送至我校的,不予录取。

(7)对于申诉的考生,有必要可再次组织复试。

(8)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学院会对考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籍学历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籍的,取消学籍。

(9)复试录取期间、新生入学前严禁学生修改个人信息。

十、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考生复试前需提前下载并签属《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6),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附件7)。

十一、其他

1.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纳入北京、上海两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函》,2024年,我校将继续开展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参与试点的学院为我校直属附属医院,即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临床医学院(东方医院)、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2.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

3.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拟录取考生中有此情况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告知拟录取学院。

4.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s://yanjiusheng.bucm.edu.cn.咨询电话:010-53911383;010-64286502。

5.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53911041,举报邮箱:jiweijdjb@bucm.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阳光南大街与白杨东路交叉口东北角(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或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北京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