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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1日

各位考生:

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材料

报到时须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提交材料如下(以下材料未注明的均为1份,按顺序左上角挂角装订):

1.《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申请表》(大学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

2.本科学习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CET-6)成绩单复印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

6.个人简历。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推免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入学资格。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二、材料递交渠道

本校推免生请于9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护理楼313室。

外校推免生的申请材料须于2015年9月27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EMS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

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9月28日至10月7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护理学院将于9月29日电话通知考生前来复试,请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9月30日在研招网推免生服务系统报名,并于10月8日注意接收研招网发送的复试通知。

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三、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10月12日(周三)

复试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护理楼

具体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参加人员

10月12日上午8:30

资格审查

护理楼3层302室

全体报考考生

10月12日上午9:00-12:00

综合面试及外语能力测试

护理楼3层会议室

全体复试考生

10月12日中午12:30-13:30

能力测试

护理楼4层护理技能训练中心

全体复试考生

10月12日下午14:00-16:00

专业课笔试

护理楼4层示教室 

全体复试考生

 

四、复试内容及办法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能力考核、英语水平能力测试。此外,跨门类考生还需加试。

(二)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0%,综合面试及能力考核占45%,英语水平能力测试占15%。

         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能力考核、英语水平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1.专业课笔试,总分100分。

(1)科学学位

报考科学学位的考生笔试考护理综合。

护理综合考试科目包括《护理学导论》、《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2)专业学位

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笔试考临床护理综合。

临床护理综合考试科目包括《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

(3)参考教材

①  《基础护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5版,李小寒、尚少梅主编

②  《护理学导论》,人民卫生出版社第3版,李小妹主编

③  《内科护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5版,尤黎明、吴瑛主编

④  《外科护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5版,李乐之、路潜主编

⑤  《妇产科护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五版),郑修霞主编

⑥  《儿科护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一版),段红梅主编

⑦  《急救护理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万长秀主编

2.综合面试及能力考核,总分100分。 

(1)综合面试(占70分)

考察学生的护理研究思路、对专业新进展、新信息的了解以及对专业的认识,侧重对学术基础、知识结构、创新能力的考察;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2)能力考核(占30分)

能力考核为护理技能操作。考试从健康评估、基础护理操作中各选一项,每项15分。

3.英语水平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4.跨学科门类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基础医学综合(包括正常人体解剖、生理学),加试方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按教育部体检标准,复试后同意接收的考生在我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录取。

 

系电话:010-84738316

联系人:周英霞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

 

 

 

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