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职能
管理职能
院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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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助理、常务副院长 |
张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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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 |
柴兴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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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 |
姜幼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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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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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 |
1、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方法,和市招办的补充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专业的招生方案; 3、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4、组织考生的报名工作; 5、组织命题、入学考试、评卷、复试和录取工作; 6、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7、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 8、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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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科 |
1、学籍审核和管理; 2、教考务管理; 3、培养过程管理; 4、研究生课程建设; 5、医教研相关工作; 6、组织培养方案制定、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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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科 |
1、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定和授予工作; 2、学位授予质量监督及评估工作; 3、指导和监督学位委员会分会工作; 4、学位相关文件的编写及其他事务工作; 5、学位授权点建设与评估; 6、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 7、同时承担全国中医、中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医药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研究会工作。 |